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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药构成强奸罪吗

因对特定人士施展药物影响以使其失去意识或无法抵抗,继而以性的名义进行侵害,这一行径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强奸罪。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强奸罪的定义为:违反女性的自主选择权,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此定义中,所谓的“药物”,恰恰是被归类于“其他手段”的范围内。
此种手段所导致的行为具备极高的社会危害性以及非法性。
只要有确实的证据来表明罪犯是通过对受害人用药而违背其意愿进行性接触的,那么这位犯罪者理应被判定犯有强奸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证据的收录与保存对于认定犯罪极其关键。
最新修订: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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