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履行裁判、决定罪”。
在衡量某人是否已构成此类
犯罪时,需要全面分析诸多复杂因素。
首要条件为,必须存在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例如经由法庭审理并宣告之
判决书或裁决书等等,同时对方具有执行这些文书的基本能力但又明确
拒不执行。
第二,针对上述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隐匿、转移、恶意毁损财物,无偿转让财物以及以极其明显而不符市场价格的价格转让财物等方式,导致裁判、决定无法得到顺利执行的状况。
当然,进一步的认定还需证明行为方属于故意为之。
在此基础上,如果
情节严重,如拒绝提供或提供
虚假的财产状况报告,违反了人
民法院关于禁止高级消费以及相关消费命令等规定,经过对其施加罚款或者短暂
拘留等强制性惩罚措施之后仍旧顽固坚持不予执行,那么此类人行径就极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最后,法院将依据具体的
证据材料与情节程度进行科学评估,作出是否定罪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