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吉林新康监狱律师的会见服务并不应以次数为单位收取费用。
律师会见作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关键环节之一,其费用收取的方式往往根据事例所处的不同阶段(例如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等)或者整个事例的处理周期来确定,而非单纯地依照会见的次数进行计算。
然而,实际收费方式有可能因地域差异、律所自身的收费策略等多种因素而有所调整。
若贵方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了按会见次数收费的现象,我们建议您务必认真查阅与律所签署的委托
代理协议,其中应当对收费方式及标准做出明确的约定。
倘若协议内容不够清晰明了或者您对收费标准存在疑虑,请随时与律师进行沟通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