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刑事事例的
执行程序之后,通常律师仍然具备与
当事人进行会面的权利。
然而,这一权利的具体实施将取决于事例的性质、执行阶段以及相关的监管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并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律师若要与其会面,需要携带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前往监狱提交申请。
监狱方面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重大
贿赂犯罪等敏感议题时,可能会对律师的会见权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
然而,这些限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明确规定。
总的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事例执行完毕后,律师都能够依法享有与当事人会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