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的制约下,当父亲并未留有书面
遗嘱的状况出现时,作为其
法定继承人之一的女儿,通常会依法享有
继承权。
而
法定继承则是依照特定的顺序依次展开。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群体。
身为子女的女儿,自然也在此列,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实际分配遗产的过程中,一般会遵循同一顺位继承人平等分配的原则,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境且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再者,如果某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的
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便可获得更多的份额;最后,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而言,若他们未能履行
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将面临不分或减少分配份额的情况。
总的来说,只要父亲未通过遗嘱对此前的遗赠行为作出特殊安排,女儿在法定继承方面,就有权
继承到相应比例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