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主要包含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这三大
司法机关。
在
刑事侦查阶段,申请方需要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操作;而在事例
审查起诉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向负责审理此案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最后,在事例审判阶段,申请方则需将申请
递交给人民法院来进行审批处理。
为了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
例如,倘若即将面临的判决是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那么申请人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如果预计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能够防止对社会造成现实危害,同样也可以获得批准;当申请人本身存在诸如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胎孕妇及正在哺乳期的婴儿母亲这样的特殊情况,并且通过取保候审能防止其产生对社会的威胁,这时也有可能获得批准;任何由于事例已过
羁押期限且仍未结案,从而导致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形,均可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等。
此外,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