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框架下,若
欠条未明文约定支付利息的条款,人
民法院通常倾向于拒绝审理并支持在此种情况下
借款人提出的借贷期间内的利息诉求。
然而,当借款人未能如约及时归
还贷款之时,债权方主张就
逾期还款部分收取相应利息的请求,则有可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签订的
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是否支付或支付多少存在模糊或无明确约定的条款,将被认定为无需承担利息义务。
但是,借款人仍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偿还未偿清的借款本息,否则将需按照双方当时的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作为惩罚。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债权方提出收取逾期利息的请求时,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借款人确实存在逾期还款行为,同时还需详细说明其所主张的
利息计算方法及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