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
仲裁协议应该在合同签署之时或者在
矛盾纠纷孕育爆发之前予以提出。
在此阶段,合同各方有机会进行充分地商议与沟通,明确声明对于任何潜在或实际产生的争议都采取仲裁方式加以解决,并且在契约文件中详细指定有关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约以及其他重要的相关条款。
然而,如果在矛盾纠纷已经出现后再行约定仲裁,那么就可能引发关于其
法律效力的争议。
这是因为届时,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相对地位很可能已经失衡,导致其中一方可能会被动接受方案。
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是,仲裁协议必须采取
书面形式,其内容务必具体而明确,
保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求及其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
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总而言之,为了确保仲裁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我们建议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审慎处理,精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