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诉讼已依法进行受理,那么开庭的日期并无确切地天数规定可循。
通常来讲,从提
起诉讼至举行
开庭审理之间,需要经历送达
起诉状副本、被告提交
答辩状以及排期等多个程序环节。
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事例,通常会在事例
立案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审结工作,因此开庭时刻可能相比较快,大约在一个月左右就能安排妥当。
然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事例,则应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审结完毕,可见
开庭时间有可能落在一到两个月之后。
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例如法院所受理的事例数量、送达过程及其时效性、是否存在必要追加
当事人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等问题因素。
因此,具体的开庭日期还望以法院正式送达的
传票为准,以便您及时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