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将近三年的时间里,如若结束婚姻关系,对于
彩礼之类是否可以收回,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如果双方并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
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或者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没有真正地共同生活过;或者是在婚前给予了彩礼,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给予者的经济困难,那么在
离异时间点,可以申请回收这些彩礼。
然而,在婚后三年的时间跨度上,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那么通常来说,彩礼被收回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不过,如果彩礼的金额非常庞大,而且能够证明因为给予彩礼而导致生活遭受严重困难,那么法院也许会考虑酌情支持部分回收。
至于是否能够成功缩小以及回收金额的具体情况,需要由法院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长短,是否有生产子女生育,财产的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