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法律意义而言,遗弃是指对于那些已经步入老年阶段、年纪尚小、身患疾病或者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独立生存的人们,负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却把他们摒弃不顾。
该种罪行的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核心要点上:
首先,
行为人必须承担起应尽的
抚养责任。
这种责任往往来自于法律条文清晰规定,例如存在紧密的亲缘关系、已缔
结婚姻关系等等。
其次,行为人需具备良好的实际履行抚养职责的能力。
换句话说,他们应当在经济层面和日常生活照护中,为被抚养对象提供实在有效的援助和支持。
再次,行为人实施了明确拒绝抚养他人的行为,这既包括诸如强行驱离被抚养人的直接行动,也涵盖了对被抚养人的生活需求视若无睹的消极态度。
第四点,被遗弃的对象必须是年迈、年少、患有疾病或者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独自生活的人群。
最后,遗弃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例如导致
被害人身心健康遭受重创乃至更加恶劣的情形。
值得我们特别指出的是,在具体事例的审判过程中,对于遗弃行为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