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
非法同居关系的过程中,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决,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首先,必须要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角度出发。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应由母亲直接
抚养。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况,则可以将
抚养权交由父亲负责:如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或者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再者,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的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至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其中一方若出现如下任一情况,则应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该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子女长期跟随其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子女跟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发育,而另一方却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总的来说,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会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始终遵循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