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争的法庭审理过程中,
举证责任的划分无疑是一个极其复杂且重要的议题。
通常情况下,患者必须承担起证明
医疗机构存在过失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初步举证责任。
在这其中,患者需要提交包括
病历资料及医疗开支发票在内的各种相关
证据材料。
反观医疗机构方面,他们则需承担证明其医疗行为无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
医疗过错的法定
免责事由等方面的举证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有意隐瞒或拒绝对
纠纷事项有关的病历资料进行披露,或者故意制造、篡改或是销毁这些病历资料,那么便可以依法推定该医疗机构在此次事故中确实够存在过错。
然而,作为患者一方,我们也应该积极主动地收集和保管各类相关证据,从而以便于更有效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