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对于法定
代表人和股东所应负有的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详尽剖析。
通常而言,只要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所承诺的
出资义务并且并无抽逃资本金以及滥用
股权权力等任何
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仅需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来负担公司的所有负债。
而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并未产生任何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行为举止,那么他(她)通常并不需直接对公司的欠债负责。
然而,假如股东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自身的出资义务,或者在
公司清算阶段出现过失,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流失、
债务无法偿还等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就必须在未出资或有过失的范围内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
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倘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存在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等
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追加追究相关的
民事责任,乃至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