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
贷款人所承担的
债务通常涵盖主债务本金、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几个方面。
在
债务清偿问题上,遵循着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各方如有明确约定,则依照约定内容进行偿还;若无相应约定,则应当将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优先于主债务得到充足的补偿。
其次,作为主债务的利息部分,通常情况下会优于主债务本金得到清偿。
若是牵扯到多项债务且无法完全支付,那么已经到期的债务应优先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得到偿还;若所有债务均已到期,则无
担保或担保金额最低者优先获得清偿;若担保金额相等,则债务负担较重者优先得到偿还;若负担程度相同,则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偿还;若
到期时间相同,则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若
债务人在清偿过程中明确指定了特定的清偿对象,则应根据其指定的方式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