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一旦发出,倘若
当事人对此项裁定结论持有异议,仍然拥有权力通过复核程序来尝试对其做出调整。
但是,这项权利必须在特定时间段内行使,通常是自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签发并送达到各当事人手中之日开始计算,且时间限制为三个工作日之内。
在提出复核请求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的
申诉理由以及相关的
证据支持,例如认定事实模糊不清、
证据不足以支撑裁定结果、适用法律出现偏差、责任分配明显不公等等。
然而,如果申请人的复核申请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受理,或者即便经过复核之后,结果依然无法令申请人感到满意,那么在接下来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进行深入审查。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先的
责任认定书存在严重错误,法院有权依据所掌握的事实真相,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合理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