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的
定罪量刑,其实与其
贪污行为的次数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当被告人相继实施多起贪污行为时,通常情况下均可被视为对其进行
刑事惩罚时考虑的
从重处罚因素之一。
另外,贪污罪的定罪量刑往往是根据其实际
涉案金额以及具体的
犯罪情节作出决定。
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相对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将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的
处罚。
而对于那些贪污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则可能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处罚。
至于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将依法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那么被告人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附加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因此,多次贪污行为无疑反映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增大,这在定罪量刑过程中无疑会被视为
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