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诞生的子女在法律层面上享有的权益待遇,与其源于婚姻关系的子女完全相同。
首先,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商议决定子女的
抚养支配权归属问题。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
司法途径进行裁决。
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实际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具体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并作出判决。
大体而言,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跟随母亲共同生活;而对于年长于两周岁的儿童,则需综合评估双方的实际情况后做出最终决定;至于年满十周岁及以上者,其意愿亦会被纳入衡量范围。
其次,未能获得
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抚养义务,包括向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
医疗费用等等。
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可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就交由法院进行裁定。
无论子女
最后是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都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以确保他们能够保持良好的亲情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