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行为主体具有独特性和苛刻性,特指那些身为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派或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若非处于上述主体范畴之内,通常并不会触及到贪污罪的红线。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例如普通公民与上述特殊主体相互勾结,共同实施
贪污行为的,将被视为贪污罪的
共犯进行惩处。
总的来说,从普遍意义上讲,普通民众的身份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行为主体的资格,但是当他们参与到相关
犯罪活动中,并且满足共犯
构成要件的要求时,仍然有可能涉及到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