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共同
贪污罪这种罪行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它是存在
主犯与
从犯之分的。
在共同
贪污犯罪的过程中,依据各个
行为人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产生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罪犯分为主犯和从犯两大类。
首先,主犯是指在
共同犯罪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
犯罪分子,他们往往在贪污犯罪的策划、组织以及指挥等环节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或者是因为贪污金额巨大、情节恶劣而被认定为主犯。
其次,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主犯,应依照其实际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
犯罪行为进行
定罪量刑。
至于从犯,则应该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区分主犯和从犯,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人的社会地位、所起的作用、参与的程度、贪污的具体数额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