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的答案将依据实际情况而异。
倘若致人事死亡乃由于
交通肇事行为并且涉案人员承担了主要或者全部的责任,那么很有可能就已经触犯了《
刑法》中的“交通
肇事罪”。
然而,若这位涉案者能够积极主动地对
受害人家属进行
赔偿,同时得到他们的谅解,那么在法院进行
量刑判决时,这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但是,尽管如此,也并不意味着他/她可以免于
刑事处罚,仍然存在着入狱服刑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如果造成他
人死亡的结果是由
意外事件所引发,例如无法预知和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而且
当事人在此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有关交通规定之处,那么此人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此事件而构成
犯罪,因此也就无需面临坐牢的风险。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其所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往往都是无法避免的。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需要坐牢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情况以及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等多个关键因素,以期得出更为精准且公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