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购屋与其本质而言,未必会直接导致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
贷款诈骗罪,是指个人或团体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
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
违法行为。
若在
借名购房的过程中,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如提交
虚假的
贷款申请材料,从而成功骗取了
银行贷款,同时其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该笔贷款的意图,例如明知自身
无力偿还却仍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骗得之款,甚至在非法获取资金之后选择
逃逸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在对相关事例进行
定罪量刑时,
司法机关将全面考量
诈骗金额、
犯罪手段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对于诈骗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刑事处罚;若诈骗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而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