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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取保候审归谁批

取保候审之批准机构取决于事例所处之处理阶段。
在我国公安机关实施侦查工作的阶段内,取保候审的决定权通常归属公安机关行使。
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需结合犯罪嫌疑人所涉社会危险性、事例的具体性质、情节发展情况、预计将面临之刑罚轻重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当事例已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时,检察机关则享有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利。
而在法院审理事例的环节中,法院亦拥有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裁决权。
总而言之,各个阶段均有相应的有权批准机构存在,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合理性得以充分体现。
最新修订: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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