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对于预售
合同欺诈所导致的
赔偿金额,并无固定标准。
实际的
赔偿额需要根据多项关键性因素综合评估和判断,这些因素包括
欺诈行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程度、以及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赔偿条款等等。
通常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时,应依照
消费者的请求,额外增加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且该增加的赔偿金额应相当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多;若增加的赔偿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应将其认定为五百元人民币。
而针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欺诈这一特殊情形,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要求
欺诈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最大经济损失。
最终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