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广东省,此项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各个地区。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其期限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通常而言,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
司法机关能够明确事例事实并掌握充足
证据,便会适时启动
公诉程序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理措施;然而,倘若在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事例的侦查、
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则应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
在此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一旦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