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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定义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动物致人损害乃是指由饲养之动物引发他人伤害的情形。
此处之“损害”既涵盖人身损害亦包括财产损失
譬如遭受疯狗撕咬、家猫毁损物品等。
当饲养的动物造致他人损害时,相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负起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系因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则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例如,若有人故意挑衅凶猛犬只以致受伤,那么该犬只之饲养者或管理者则应获得减责待遇。
倘若违反管理规定,对动物未能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最终导致他人损害,即使受害方存在过错,饲养者或管理者亦无法获得减轻责任的机会。
最新修订: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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