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轻微责任
鉴定费的负担主体问题,往往遵循着“谁主张,
谁举证,谁先垫付”的基本规则。
普遍而言,若患者方面首先提出鉴定申请并预先支付了鉴定费用,且经过鉴定后证实
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轻微责任,那么这笔鉴定费有可能在医患双方的共同商议下,按照各自责任程度进行合理分摊。
然而,倘若通过鉴定得出的结论显示医疗机构并不负有过失责任,那么这笔鉴定费多数情况下将由提出鉴定申请的患者方面独自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形下,例如医患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该项费用,或者源于法律条文的明确指引,则应当遵照
协商一致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具体的负担方式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考量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