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医疗事故纠纷的
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不会被计入案件
审理期限之内的。
这主要是由于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厘清事实真相以及确定各方责任的关键步骤,其过程中存在着相当程度上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无法完全受到诉讼程序期限的严格限制。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认识到,
医疗事故鉴定时间是否确实要计入实际审理周期,还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来进行判断。
例如,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法院可能会基于案件的全局状况,对鉴定时间是否应当纳入审理期限进行全面权衡与衡量。
总的来说,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正常的医疗事故鉴定时间并未被划归为案件审理所应涵盖的常规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