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贪污罪案件时,
犯罪者
主动投案并向
司法部门交代其所犯下的
贪污行为是构成
自首情节的必要条件。
至于投案的方式,既可以亲身前往司法机构,亦可用信函、电话等形式实现。
在实施上述行为之后,必须如实坦白的是与贪污行为直接相关的犯罪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以及涉案款项的确切流向等重要
犯罪事实。
这种行为将有可能使罪犯获得酌情宽恕或者减轻
刑罚的机会。
因此,在决定采取
自首行动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筹备好相应的
证据资料或者线索,以便于在面对
司法机关时能够更加清晰明了地阐述情况。
此外,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预先咨询相关事项,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接下来的
司法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