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约
仲裁的进度结束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对于
简易程序的
仲裁案件,有可能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而对于普通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应该在组建后的四个月期限内做出裁决。
然而,当案件具备复杂性,需要进行鉴定、审计或者补充
证据等操作时,经过仲裁庭的申请以及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审理时间。
除此之外,倘若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调解,
仲裁程序也可以提前结束。
总之,合约仲裁的具体时间长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中的情况、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