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案件在被检察机关认为不具备
起诉条件而作出不
起诉决定时,其背后可能有多方面的考量和原因。
若您对于检察机关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或不满,您有权在收到
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请求他们重新启动
公诉程序。
在此过程中,您还需深入研究和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
证据。
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往往会全面权衡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材料以及
犯罪情节等多个因素。
倘若发现存在
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那么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检察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以获取关于不起诉决定的详细理由,从而为您进一步评估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