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诈骗罪行的案件中,归还涉案财物至
立案之前的款项计算过程具有相当程度的复杂性。
首要任务是确定整个诈骗行为的总数额,也就是
犯罪分子企图通过欺骗手段攫取的全部经济价值。
当立案前的款项已经被归还,计算犯罪数额时,这部分通常会从总额中剔除。
然而,这并不代表归还部分会直接减
轻罪犯的罪责,仅仅在
量刑阶段会被视为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进行考量。
如果退还款项覆盖了受害者的所有损失,那么在进行量刑审判时,可能会被适度
减轻处罚力度。
但是,若在归还部分之后,受害者仍然存在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将以未归还的那部分为准。
因此,实际的
处理方式必须根据案件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权衡,其中包含了犯罪手法、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