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承担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务的医学协会,应该从接受到
当事人所
递交的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紧密关联的材料、书面阐述以及答辩之日开始,在其具有约束力的期限内即自此日起的45个自然日内,全面且细心地构建鉴定流程并出具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当然,如果遇到鉴定环节复杂程度加剧、所需鉴定的具体内容众多或者存在着其它方面的特殊原因,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后,可适度放宽鉴定时间限制,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应超过30个自然日。
值得我们格外强调的是,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有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医学协会的各项工作,提供真实可靠、无缺漏的资料和知识信息,以确保鉴定工作得以有序推进并且获得公正、精确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