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未出席庭审的情况有多种可能的处置方式。
首先,若原告在收到法院的
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故意缺席法庭审理,或是在未经法庭允许的前提下擅
自离开审判现场,此时法院有权将其申请
撤诉的请求予以批准。
然而,若是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的情形,例如涉及到
抚养、
赡养等法律责任以及
离婚案件中因被告
证据不足需要原告出面作证的情况,经过法院重复发出传票后,如原告仍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可采取
强制措施,即
拘传原告出庭。
在此过程中,身为被告的您务必密切关注法院对此类情形所做出的处理安排,以便评估自身风险与制定相应的应对手策。
另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请确保您在庭审过程中有足够的机会进行陈述和提交相关
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