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者的
量刑判决,往往需要全面权衡诸多要素加以考量和决策。
作为一个普遍性原则,当个人被判定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时,将面临着最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课以
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么其所面临的刑期将会上升至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而这里所谓的“
情节严重”通常则涵盖了如下列举的四项主要内容:其一是指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了三万元以上;其次是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额累计超过了三十万元;再则是参赌人数累积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最后,若是
犯罪嫌疑人建立起了赌博网站并积极为之提供给别人进行赌博活动,那么该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达到三万元以上就视为情节严重。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他们是否曾有过
自首、
立功等情节,以期给予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