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对于动物致害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划分标准并不依赖于动物的“等级”优劣。
在这种情况下,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对于由其所管理的动物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无
过错责任,除非能够证实受害方的损失是由于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的。
例如,若受害方有故意挑衅动物并因此遭受伤害的行为,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可能会相应地减轻甚至完全免除。
然而,如果是在明确规定禁止宠物外出的区域内,由于宠物未系牵引绳而导致的伤害事件,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往往需要承担起全部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责任的划分,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