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实行强制力的时间限制,一般为不超过两年。
它是从法律文件所规定之义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若是法律文书中规定了分批次履行的,那么我们就需要从每一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书并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期,那便要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申请实行强制力的时效期间之外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如果
被执行人对于申请实行强制力的时效期间提出异议,并且经过法院审查后确认该异议成立的话,法院将会裁定不予执行。
因此,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实行强制力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