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如下情形:
首先,当个人的人格权益遭受到侵害时(例如生命权益、健康权、人身安全权利、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
当事人有权提出
精神损害索赔;
其次,若非法擅自操作致使
被监护人流离失所,最终造成亲子关系或
近亲之间的亲情关系受到极其严重破坏的后果,则受害方亦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再者,当已故人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及遗骨等方面受到侵犯时,其近亲
家属同样享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
最后,对于那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纪念品,由于
侵权行为导致其永久性丧失或严重损坏,受害方可据此提起精神
损害赔偿诉讼。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评估,并由法院依据相关
证据与法律
法规予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