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往往需要承受
侵权法上的责任。
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如能够证明该损失系由受害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发,则可以相应地免除或者减轻饲养者或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那么他们将必须承担起绝对的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如果它们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起侵权法上的责任,并且无法找到任何形式的免责理由。
作为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他们有义务对饲养的动物进行妥善的照料和监管,确保其活动区域的安全性,同时也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来防止动物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