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成之后,倘若并无需要进行汽车检验鉴定这类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出现,那么交管部门应当依法返还扣留的车辆。
如果交管部门拒绝退还车辆,您可以首先尝试积极地与他们展开沟通,以期了解他们不放行车辆的具体缘由。
若他们所给出的理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您便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与交管部门沟通过程中的书面记录等等。
此外,根据我国《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
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此,您可以依据此项
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