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行为在实践操作中常常伴随着
担保义务的履行。
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确表述与准确定位,在相关
司法程序进行期间,有意向作出财产保全之申请者,其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自身不会因不当行使保全权力而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事例情境下,如涉及到
追讨赡养费、
抚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等事项的案件,或者情况紧迫且事态严重的情况下,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有可能会豁免申请人所承担的
担保责任。
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保函或实物等多种方式,担保的金额则通常应等于请求保全的金额。
总而言之,关于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及金额大小等问题,均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综合判断并做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