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信赖利益损失理论,其通常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其中,直接损失主要指为了达成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
交通费、通信费、
鉴定费等等;同时也兼顾因过于信赖对方承诺而错过其他潜在商业机遇所引发的亏损。
至于间接损失方面,则主要表现为由于失去与第三方缔结新合同的机会而带来的
经济损失。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类损失的计算和确认过程往往较为繁琐,需要严格遵守可预见性原则以及减轻损害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赖利益损失范围的确立,必须全面考量合同的订立及履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损失与
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联等多重因素。
其根本宗旨在于为无过错方提供合理的
赔偿,从而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