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日的特殊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证期限应当从
债权人向
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书面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一般的保
证人来说,如果其与债权人之间没有就
保证期间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被视为为主
债务履行期结束之日起计算起为六个月。
相反地,对于
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如果其与债权人同样未能对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之内选择向保证人要求承担
保证责任。
对此种情况,债权人务必尽速行使自己的权益,妥善保留相关
证据以证明其曾于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过相关要求,以防止因为超过保证期限而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的
担保责任。
此外,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受到案件本身的具体细节和所涉及地区不同司法实践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