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住两用楼所占有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达到第四十个年头之际,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
续期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若权利人未能提交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的,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将自动划归国有,收归国家所有。
通常来说,土地使用权续期需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与规定签署新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需要按章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然而,具体的续期条框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费标准等方面将会因为所在区域的政策布局以及实际情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您应该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公告通告,以便及时了解并妥善处理续期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