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
仲裁的裁定结果持异议并决定启动
诉讼程序,则通常需预备如下主要文件材料:
首先,您需要撰写一份详细明确的
起诉状,其中需涵盖原被告双方的具体信息、
诉讼所主张的各项诉求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和逻辑推理;
其次,您还需提供能够证明自身作为原告方合法权益代表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个人
身份证件或企业
营业执照等;第三,您需要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以证明先前仲裁过程中的结果以及您对此结果表示不满的具体原因;此外,您还需准备一系列与之相关的
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支撑您在法庭上提出的
诉讼请求的有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档、文件、物品、
见证人陈述等多种形式;
最后,倘若您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那么您还需要提交一份清晰明确的
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
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明资料。
为了确保法律文书能及时有效地送达至您关联的
当事人手中,您同样也需要预先填报一份
送达地址确认书。
在您完备了上述所有待准备的文件材料之后,便可向具有
管辖权限的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相关申请,经过该法院审查并确认完全符合法定
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将会予以正式
立案,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