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股权已然进行了转移,但尚未得到工商行政机关的变更登记的情况之下,是否需要对相关
债务负责,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具体而详细的分析。
基本原则是,
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且生效后,股权受让方应当立即拥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起始履行股东职责。
然而,对于外部的第三方观察者来说,由于工商行政机关的变更登记尚未完成,依据商业外观主义的原则,原来的股东仍然可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因此他们可能会被要求为公司的
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只要
股权转让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约定,同时这种约定也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那么在公司的内部关系中,就可以按照这份约定来进行具体的
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所有涉及到的具体责任归属问题,都必须将各种相关的因素做全面的考虑和深入的衡量,其中包括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债务产生的时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