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法院向
当事人送达
判决书之日起始,便开始计算为期十五天的
上诉期限。
倘若在这十五天的期限内,最后一天恰逢
法定节假日,那么该期限将被视为在节假日结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结束。
举例来说,假设判决书于十月一日被送达给当事人,则这十五天的上诉期限应当截止到十月十六日。
然而,若碰巧遇到了十月十六日为法定节假日,那么上诉期限将会相应地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法定节假日”特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节假日,并不包含因工作安排调整而形成的休息日。
这种计算方法的设计初衷在于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其
诉讼权益,同时也遵循了法律所倡导的公平与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