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一些特定情形时,例如调查取证或者进行相关检验鉴定过程中,警方可能会秉持例行公事原则而对涉案车辆实施扣押措施。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伤者未能签署相关文件,那么
扣押期限通常将被控制在30个自然日以内。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这个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60个自然日。
值得一提的是,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便应按照规定通知
当事人前来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警方对于扣押车辆的行为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时间限制,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期限进行扣押。
倘若您认为扣押行为存在任何不合理之处,您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申请
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