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原则的确立,其关键因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主体的适格性问题,这主要是指涉案
当事人只能限定于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高级科技人才以及其他承担着保密责任的相关人员。
其次,我们必须确认存在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或者相关条款,这些文件应当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范畴、地域范围、时间期限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竞业禁止的范围应该仅限于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内。
而地域范围则通常依据原用人单位的商业运营范围进行界定。
至于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考虑
劳动者在离职之后的新职业选择是否会触犯到竞业禁止的规定。
如果新的雇主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并且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存在关联性或者相似之处,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原则。
总的来说,对于竞业禁止原则的认定,其实就是一种复杂的权衡各种因素并据此做出判决的过程,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