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售毒品罪行之中存在未遂形态之问题,在法律规范的具体认定过程中,若
行为人为达成贩卖的目的而实施采购毒品等相关行为,若在相应的交易流程尚处于待完善阶段,诸如尚未真正将毒品交付给受让方或者相关款项尚未实际收取支付等情形,则一般可以被视为未遂状态。
对于未遂状态的判断,往往需要综合考量交易的推进状况、行为人是否已经开始着手进行贩卖活动以及是否由于非自身意志所能控制的外部原因导致未能实现其预期目标等多方面因素。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便属于未遂状态,仍然构成
犯罪事实,只不过在
量刑裁决上可以参照既遂罪犯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